• 信息索引号:

    11330700002592652B/2025-00303

  • 主题分类:

    其他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无特定对象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金华市企业人才职称评审放权赋能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发布机构:

    金华市人力社保局

  • 文件字号:

    金人社发〔2025〕23号

  • 成文日期:

    2025-07-2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GC13-2025-0003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金华市企业人才职称评审放权赋能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5-08-06 17:06:48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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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朗读

    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开发区组织人社部: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激发企业人才创新活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金华市企业人才职称评审放权赋能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728日             


    金华市企业人才职称评审放权赋能

    改革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更好地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充分激发和释放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18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推动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政府为指导的职称评审社会化改革,建立以创新能力、工作业绩、市场认可、企业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使企业人才队伍结构更趋合理,能力素质不断提高,职业发展通道更加畅通,不断增强人才成就感、获得感。对有专业技术人才50人以上的科技型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职称评审权限应放尽放,逐步形成企业自主评审、政府创新评价和职业资格考试三者并行的企业人才职称晋升新格局。至2027年,全市新增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15000人以上,高级职称2000人以上。

    二、工作举措

    (一)逐步下放企业人才职称评审权限

    1.加大职称评审社会化改革力度。聚焦培育十条重点产业链,支持专业技术人才密集、科研实力较强、内部管理规范的企业组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重点向链主企业倾斜。探索建立联合评审机制,鼓励专业相近的企业联合组建评审委员会。充分发挥市场、社会多元评价主体作用,鼓励专业水平高,影响力较强的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承接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2.改革企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获得自主评审权的企业可自主制定评审标准,要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将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3.合理组建企业人才职称评审专家库。按照专业组建的企业中评委,专家库人数应不少于21人,评审专家应具有本领域本专业的中高级职称,可适当邀请省内外专家。专家库实行备案制度,每3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人数在1/3以上。

    4.优化企业评委会核准流程。符合相应条件,且有需求有意向开展职称自主评审的企业可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按管理权限审核后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评审标准和专家库需报备至人力社保部门。评委会每3年核准一次,重点核准评委会的评审质量、评审制度、评审程序等。

    (二)拓展企业人才职称晋升途径

    5.贯通技术技能人才发展通道。打通技能人才与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获得技师资格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的可申报相应专业的中级职称评审。获得省技术能手、浙江工匠等优秀人才,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重点评价技能人才在解决生产难题、完成技术革新等方面的工作业绩和贡献。

    6.畅通优秀人才职称申报渠道。深化企业创新工程师“直通车”评审机制,改革评价条件,突出企业人才的工作能力、业绩贡献评价。对上市公司、链主企业中的优秀人才达到一定业绩要求的,可直接认定中级职称。

    7.明确“飞地”人才职称申报路径。企业人员职称评审原则上在社保参保单位申报。“飞地”企业人才社保、人事档案、劳动关系有一项在我市的,允许在我市进行申报,评审结果在浙江省范围内有效。

    (三)加强企业人才培养激励

    8.加大企业人才奖励力度。推进“职称—薪酬—岗位”联动机制,引导企业建立职称与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直接挂钩制度,促进职称评审结果与企业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进一步激发企业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对新晋升工程师以上的制造业人才,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

    9.优化企业人才培训制度。鼓励企业积极开展专业培训,企业人才参与本企业组织的专业技术学习、培训、讲座等活动,可认定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企业在培训前需向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培训完成后,将材料交由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审核通过的可认定为当年度继续教育学时。

    10.鼓励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重点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鼓励高校博士到企业开展博士后工作,取得的工作业绩成果等应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对全职博士后,顺利出站符合条件的可认定副高级职称。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职称评审权限下放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强领导,县级人力社保部门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配套措施,同步将初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条件成熟的企业、行业协会和科研院所。

    (二)明确职责分工。人力社保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和指导,引导企业积极支持和参与职称自主评审。自主评审企业要科学制定评审方案并及时向属地人力社保部门报备,按照规定进行全流程线上系统操作,评审结束后由人力社保部门统一发放电子职称证书。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对职称自主评审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建立评审质量评估机制和违规责任倒查制度,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对于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应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本方案自2025828日施行。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金华市企业人才职称评审放权赋能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pdf


    关于征求《金华市企业人才职称评审放权赋能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关于《金华市企业人才职称评审放权赋能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关于《金华市企业人才职称评审放权赋能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