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日期:2021-03-02 11:28:01 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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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9月17日至9月27日在金华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

经过7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截至9月27日,我单位未收到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邮编:321017 )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85742106@qq.com

联系人:蒋华波     联系电话:0579-82469662




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28日


《关于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指导意见》原文

《关于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开展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